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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关于一次性吸纳就业和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申报的通知

索引号:sbxrsj -/2023-1116001 公文目录:服务信息 成文日期:2023年11月16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发文日期:

 

各参保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17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8号)要求为落实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政策,现就申报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1.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不含劳务派遣机构)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含1624周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为2000/人。

2.招用我省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的,补贴标准为1000/人。

3.县级以下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为5000/人。

(二)业务办理渠道

线下渠道:申报主体到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填写《云南省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供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窗口人员将申报材料送预审人员进行审核,预审通过的将申报信息录入系统。

(三)用人单位线上线下申报补助时提供以下材料:

1)《云南省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附表1);

2)吸纳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16-24周岁失业青年身份证复印件,连续半年以上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用人单位工商登记或相应证照复印件;

5)用人单位在银行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吸纳人员劳动合同材料;

7)发放工资花名册或银行代发工资流水等工资发放材料。

二、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政策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行政区域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从202211日起算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发放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补贴标准为5000/人。

(二)业务办理渠道

线下渠道:申请对象到就业地所在的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填写《云南省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申请表》,并提供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

(三)用人单位线上线下申报补助时提供以下材料

1.云南省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申请表》(附表2);

2.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3.就业所在企业工商登记或相应证照复印件;

4.激活金融功能的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障卡;

5.高校毕业生劳动合同材料;

6.发放工资花名册;

三、相关事宜

(一)申请人就业日期应在202211日以后,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应为申请时所在就业单位的服务期,不得将多个单位服务期累加),且申请时仍在申报单位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

1.就业地为乡镇、村企业,其判断标准以就业企业营业执照等证照上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为准。

2.高校毕业生个人需属于首次申领,申领成功后,不得再次申领。

3.申请人若为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本人,则不可申领此项补贴。

4.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高校毕业生,不享受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政策。

 5.在申报时就业单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一社保是否参保满6个月。

符合条件的企业及用人单位请于20231210日(节假日除外)到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就业中心窗口申报,逾期不再办理。

联系人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业务经办人:尹景珍 

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业务经办人:李秋逸 

联系电话:0878-7712457

 

 

 

                双柏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108